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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方便企业办事,提高工商年检工作效率,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》(工商企业[2007]33号)要求及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和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》有关规定,内资企业及外资代表处、个体工商户均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。
登录: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,选择登录方式。方式一: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,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,网上年检系统(以下简称系统)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,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。方式二: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,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。系统自动匹配,确认企业身份,企业登录用户界面。
预审: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。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,网上告知预审结果,并退回企业修改;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,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;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的,网上告知预审结果,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;
复核: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地点办理年检复核。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
网上申报流程:1、登录。代表机构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,凭代表机构登记证上的企业标识和机构名称登录用户界面。2、填写年度报告书。代表机构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“填写年度报告书”按钮。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表式。代表机构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的过程中,可点击“暂存”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,可在下次登录时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,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。
打印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书面材料。代表机构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“提交”按钮。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进行判断,不符合要求的,自动提示代表机构进行补充修改;符合要求的,提示代表机构申报成功,并显示打印年度报告书按钮。代表机构打印《申报意见书》和年度报告书,携带《申报意见书》所列材料,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到地点提交年度报告。